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 号:建总发字[1992]第102号
发布日期:1992-6-11
执行日期:1992-6-11
生效日期:1900-1-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总行1991年12月26日建总发字(91)第245号《关于对历年发行证券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之后,各行根据全行“速建”活动清理阶段的统一部署。结合证券清理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布置和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证券清理工作。从总体上看,各级行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组织措施得力,经过四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行证券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上理清了家底,查出了问题和隐患。并做到清理和整建相结合,边清边改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初步实现了证券业务管理上的筹资、会计、出纳三分管。
按照总行245号文件安排的证券清理时间和步骤。到5月份各行自清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总行将对各行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做好全行证券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总行《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1992年4月3日人民银行等六行一司联合下发的银发[1992]70号《关于教育、清理、整顿金融队伍活动整顿阶段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证券清理以彻底清理清楚家底,规范管理为目标,要切实保证证券清理的质量,严防走过场和前清后乱。从目前的情况看,因为各行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清理进度不平衡。所以,证券清理工作时间服从质量,不搞一刀切,如确实不能如期结束可适当延长。
二、证券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的分行,要抓紧时间认真写好证券清理题报告,如实填制专题报表后上报总行;证券清理尚未结束的行应继续抓紧清理,自清自查结束后向总行报告。总行根据各行进度分批组织检查。
三、今年以来,全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快,竞争激烈。各行要妥善调配力量,认真抓好证券清理的收尾工作。同时抓住时机努力开拓证券业务,清理是为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基础,各行要努力做到证券清得和发展业务工作两不误。
附件一: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
按照建总发字(91)第245号文件规定,总行决定对各行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债种主要是总行组织发行和代理发行的债券,检查的重点是证券业务的“四相符”和“三分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证券清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思想重视,精心组织,工作落实到实处。
2.成立证券清理领导(或工作)组,明确筹资、会计、出纳等部门的分工和职责。抽调专人、集中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
(二)、证券清理成果
1.清理实物券的数量和金额;
2.核对发行、兑付资金的笔数和金额;
3.对证券清理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及整改或处理结果。
4.是否达到底数清、情况明、手续健全、档案完整、帐簿表齐全。
5.证券清理专题报告情况和报表数字真实、准确。
6.初步理顺证券业务管理关系,实现了证券业务筹资、会计、出纳三分管,几个部门是否均有专人负责证券业务管理工作。
7.证券业务归口筹资部门管理后,为防止前清后乱,做到规定管理,各行是否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要求省级分行配备三人以上人员)和设备,能否真正行使管理职能。
(三)、检查证券业务基础工作情况
1.各种证券的主要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证券业务部门建立业务台帐:
(1)建立证券实物台帐:按种类、分年度、分行处立户,能准确反映未发行、已兑付证券实物的收发、上交、销毁及结存情况。
(2)建立证券资金台帐:按种类、分年度、分行处立户,能准确反映证券发售资金划转和证券兑付资金拨付情况。
(3)证券从印制到销毁各环节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台帐记载完整真实。
3.票样(暗记属机密件)按规定严格保管,交接手续齐全,建立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
(四)、检查证券资金和实物券核算、保管情况
1.会计部门是全行证券业务核算部门,负责证券发行、兑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证券发售资金划转及证券兑付资金拨付、清算。应设立证券发行总帐和分户帐。
(1)表内科目资金帐:按种类设总账,按种类、分年度设分立分户账,正确核算各行处发售、兑付证券资金的划转及拨付清算情况。
(2)表外科目实物账:按种类设总账,按种类、分年度设分立分户账,准确反映库存未发售证券和已兑付证券的增减变化情况。
2.出纳部门是全行证券保管部门,负责领、发未发行证券和收回已兑付证券以及保管库存证券。要建立实物登记簿:
(1)未发行证券登记簿:按种类、分年度、分面额立户,如实反映未发行证券实物的调领入库、分发出库及结存情况。
(2)已兑付证券登记簿:按种类、分年度、分面额立户,如实反映已兑付证券收回入库、上交(或销毁)出库及结存情况。
3.对各种证券(含收款单,代债券)无论是未发售、已兑付、本行认购、代保管的,清理后统一入出纳库妥善保管。
(五)、本行筹资、会计、出纳之间;发行网点与管辖之间;上下级行之间以及代理发行行与债务人之间的帐帐、帐款、帐券、款券要核对相符。
1.实际发售证券金额与实际收到发售资金相符;
2.实际收到发售证券资金与上划上级行(或 按规定本行使用或划给代发单位)的资金相符;
3.实际支出的兑付证券本金和利息与收回的兑付证券和应记付利息相符。
4.上级行(或发行单位)拨付的兑付资金与实际支出的还本付息资金轧对相符;
5.证券实行,帐(簿)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相符;
6.本行自身购买的证券帐券相符。
以上如有不符,要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批进行。各行自清自查结束后向总行报告,总行根据各行进度分批组织检查。
三、检查组织形式和人员分组
1.组织形式。总行证券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工作组,组成若干检查组,每组3人,每组保证筹资、会计或出纳各一人,组长由总、分行处长或主任担任。
2.人员分组、分工和被查行情况另行安排。
四、检查方法
对省级分行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每行抽查1-2个地市级行。
1.听取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
3.查看业务台帐;
4.核对资金;
5.检查库存证券。
五、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组一定要按规定标准计真检查,讲究实效,确保质量,不得降低标准;各行要认真对街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边查边整改,难度大的限期整改;属长短款(券)等责任事故和案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工作结束后,对被查行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价,写出检查书面报告。
4.对清理工作问题多难以通过检查的分行,要限期进行“补课”,待清理清楚后,再报总行进行第二次检查。
5.为便于量度,检查组按所附计分标准在检查内部掌握打分供参考,分数不对被查公布。
附件二:证券清理检查计分标准被查行名: 199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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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总分100┃ 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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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及成果 ┃ 20 ┃
1.成立证券清理领导(或工作)小级┃ 1 ┃未成立不得分
2.明确筹资、会计、出纳部门的分工┃ 1 ┃少一个部门未参加不
和职责 ┃ ┃得分
3.筹资、会计、出纳部门抽调专人参┃ 2 ┃少一个应参加部门不
加强清理 ┃ ┃得分
4.证券清理报告和报表数字真实、准┃ 5 ┃有一个数字不对扣
确 ┃ ┃0.5分
5.证券业务配有专人负责 ┃ 2 ┃无专人不得分
6.证券业务筹资、会计、出纳三分管┃ 2 ┃未实现三分管不得分
9.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 7 ┃有一个问题未妥善处
施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 ┃ ┃ 理扣0.5分
┃ ┃
(二)检查证券业务基础工作情况 ┃ 20 ┃
1.证券档案资料收集齐全,规范整理┃ 4 ┃有一种券未建档扣
和装订 ┃ ┃ 0.5分
2.按种类、分年度、分行处建立证券┃ 4 ┃有一种券未建帐扣
实物台帐 ┃ ┃ 0.5分
3.按种类、分年度、分行处建立证券┃ 4 ┃有一种券未建帐扣
资金台帐 ┃ ┃ 0.5分
4.证券从领入、分发、调剂、到销毁┃ 6 ┃有一种券或有一环节手
毁各环节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 ┃续不券手续不完备、凭
┃ ┃证不齐全扣0.5分
5.票样(暗记-机密)按规定严格 ┃ 2 ┃未建立登记簿不得分,
保管,交接手续齐全,建立登记簿┃ ┃保管不规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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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总分100┃ 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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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证券资金和实物券核算、 ┃ 25 ┃
保管情况 ┃ ┃
1.会计表内科目资金帐:按种类、分┃ 4 ┃有一种券未设帐扣
年度立户(分别发售兑付,下同)┃ ┃ 0.5分
2.会计表外科目实物帐:按种类、分┃ 5 ┃有一种券未设帐扣
年度立户 ┃ ┃ 0.5分
3.出纳证券库存登记簿:按种类、分┃ 4 ┃有一种券未设帐扣
年度、分面额立户 ┃ ┃ 0.5分
4.所有未发售、已兑付、本行认购、┃ 4 ┃有一种券未入库保管
代保管的证券清理后,要统一入 ┃ ┃ 扣0.5分
出纳库保管 ┃ ┃
5.已兑付的证券须剪角或盖“付讫”┃ 4 ┃有一种券未处理扣不得
章处理 ┃ ┃ 分
6.证券销毁要有销毁清单 ┃ 4 ┃有一种券没有销毁清单
┃ ┃单扣1分,要素不全扣
┃ ┃ 0.5分
(四)本行筹资、会计、出纳之间,发┃ 35 ┃
行网点与管辖行之间,上下级行之┃ ┃
间,代理发行行与发行单位之间,┃ ┃
帐帐、帐款、帐券、款券要相符(┃ ┃
如不符要查清原因,列明情况,不┃ ┃
扣分) ┃ ┃
1.实际发售证券金额与实际收到发售┃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资金相符 ┃ ┃
2.实际发售证券资金与上划上级行(┃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按规定本行使用或划给代发单位)┃ ┃
的资金相符 ┃ ┃
3.实际支出的兑付证券本金和利息 ┃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与收回的竞付证券和应记付利息 ┃ ┃
相符 ┃ ┃
4.上级行(或发行单位)拨付的兑 ┃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付资金与实际支出的还本付息资 ┃ ┃
金和尚未支出的资金轧对相符 ┃ ┃
5.未发行和已兑付的证券帐(簿) ┃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相符 ┃ ┃
6.上交(或销毁)证券帐(簿)数 ┃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与上级行(或人行)收到实物数 ┃ ┃
(或销毁清单)相符 ┃ ┃
7.本行自身购买的证券帐券相符 ┃ 5 ┃有一笔不符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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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2.对整改和制度建设工作有突出成绩可酌情适当加奖励分,奖励分以5分为最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