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7-10
执行日期:2006-7-1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唐家镇等三个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6]34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唐家镇等3个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三)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你分公司上述3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与营业地址(详见附件)。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3个营销服务部的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文到后,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述3个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设立3个营销服务部一览表
二OO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