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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

文  号:穗农〔2007〕135号

发布日期:2007-9-18

执行日期:2007-9-18

生效日期:1900-1-1

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与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3号)的要求,从2007年起,在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安排一定农业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为规范农业良种补贴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指农业良种是特指列入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具有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优势的农作物种子种苗,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必须是五年内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

  (二)良种推广能集中连片,突出规模效应,能够形成一定的生产区域。

  (三)良种是广东省或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

  (四)良种推广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良种科研、推广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良种补贴标准。良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良种价格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良种补贴额度。市农业局依据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提出每个良种项目承担单位的补贴额度,并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五条 良种补贴方式。市农业局负责督促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以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在广州地区使用农业良种的客户,并对用种客户进行技术指导。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给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 市农业局根据我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农业良种发展实际情况,每年上半年公布《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目录包含补贴良种名称、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良种补贴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凡列入我市良种补贴目录的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向广州地区使用农业良种的客户销售良种时,要填好农业良种统一供种清册,由购种者签上姓名。

  第八条 各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当年10月前凭农业良种统一供种清册向市农业局申请良种专项补贴,市农业局按部门预算和良种补贴额度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准。

  第九条 市农业局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认真审核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上报虚假资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市农业局要加强对项目效益评估,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当年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项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相应安排农业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参照本方案并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农业良种专项补贴。

  第十二条 本方案从2007年开始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邬毅敏常务副市长及陈国副市长批示

  附件2:农业良种统一供种清册(样式)

  良种补贴补贴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良种名称  供种数量  良种优 惠单价  种植地点  购种人身份 证号码  购种人户籍 (镇、村)  联系 电话  购种人签名  
                
                
                
                
                
                
                
                
合计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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