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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文  号:沪港安〔2007〕343号

发布日期:2007-9-24

执行日期:2007-9-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过程的督查力度。对已经排查出隐患的整改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做到排查与治理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排查出的隐患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治理的台帐。在前一时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统计基础上,认真分析,找出突出问题,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台帐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能全面反映各单位排查治理的工作进程。

  三、认真总结,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当前,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不能松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以及局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好前一阶段的工作,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反思与改进。要从落实治本之策、严格源头监管、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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