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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从巴西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18号

发布日期:2007-9-30

执行日期:2007-9-30

生效日期:1900-1-1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认可巴西Santa Catarina州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Acre州及Amazon州的Rio Grande do Sul市和Rondonia市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根据我国对巴西上述地区口蹄疫疫情的风险分析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巴西上述地区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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