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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国务院对民政部《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婚函[1992]295号

发布日期:1992-9-7

执行日期:1992-9-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对此作了批复。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民政部《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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