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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渝建发〔2007〕205号

发布日期:2007-10-12

执行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以下简称“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2007-2012年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7)202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2007-2012年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指市建委专门用于我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以下简称"惠农工程")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开展"惠农工程"的有关区县建委和市级培训机构(以下合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限用于"惠农工程"的教材资料费、教学场地租赁费、理论教学课时费、实训设备租赁和材料消耗费、实训教学指导费及鉴定评审办证费。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开支,均不得列支。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项目协议书》签订后5日内填写《项目拨款审批表》(见附件2),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审查后,报市建委审定,由市建委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专项资金总额60%的启动资金。

  第七条 培训结束后,由市建委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拨款审批表》,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审查后,报市建委审定,由市建委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其余专项资金。经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专账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原则上需有两名及以上经办人签字,再经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监 督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接受市建委的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按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执行终结,及时提交真实、准确的财务工作报告,送市建委审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下拨款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否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

  (三)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奉公、勤奋工作、热情服务;

  (四)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协议;

  (五)项目效率与效益的评估。

  第十一条 骗取、套取、挪用、贪污、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的,市建委将取消其"惠农工程"培训资格,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

区县建委
(市级培训机构)
名称  
  培训指标       人  
培训起止
时间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拨款期数  1.首 付 款□
2.尾  款□  
申请
划拨金额  
   万元  拨款方式  1.支  票□
2.电  汇□
3.银行转账□  
区县建委
(市级培训机构)
账户资料  
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账  号: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岗位
培训中心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委
审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委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请从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重庆建设/科技教育/教育培训"栏目下载;

  2.项目实施区县建委(或市级培训机构)在《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项目协议书》签订后5日内填报本表(一式两份),申请拨付首付款;在项目结束,经市建委验收合格后5日内再次填报本表(一式两份),申请拨付尾款;

  3.培训指标按《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项目协议书》中下达的指标填写;

  4.申请划拨金额首付款为培训指标人数×430元/人×60%,尾款为培训指标人数×430元/人×40%,均以万元为单位;

  5.拨款方式一般应勾选"3.银行转账";

  6.本表报送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建委科教处,邮政编码:400014,联系人:张 军 冯蓁蓁,联系电话:63862949  6360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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