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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认[2007]430号

发布日期:2007-8-14

执行日期:2007-8-14

生效日期:1900-1-1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人应在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你站的计量认证证书已于2007年7月30日到期,至今未提出复查申请。为加强对获证检验机构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注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不得再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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