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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汽车旅客运输票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

文  号:闽价服〔2007〕318号

发布日期:2007-8-17

执行日期:2007-8-17

生效日期:1900-1-1

龙岩市物价局、龙岩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汽车客运票价下浮幅度问题的请示》(龙发改价[2007]价93号)收悉。关于汽车旅客运输票价下浮幅度问题,根据《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闽价[2003]服5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线路票价已授权设区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下浮幅度请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旅客浮动运价的规定执行。

  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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