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文  号:浙价费〔2007〕234号

发布日期:2007-9-6

执行日期:2007-9-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9月10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7年9月6日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鉴于目前国产荧光素钠注射剂因原料供应及企业GMP改造等问题无法正常生产,临床出现缺货,为保证临床需要,决定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商品名:历设得,5ml:0.5g)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每支150元。待国内市场供应正常后,我委将重新制定荧光素钠注射剂的正式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07年8月16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