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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发布日期:2007-9-9

执行日期:2007-9-9

生效日期:1900-1-1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20KV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二、你省20-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附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20-35千伏

城镇居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非居民照明

0.869

非普工业

0.742

其中:中小化肥

0.349

大工业

0.556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0.546

2、氯碱及电解铝

0.538

3、中小化肥

0.226

农业生产

0.424

贫困县农业排灌

0.29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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