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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集府办〔2007〕74号

发布日期:2007-7-12

执行日期:2007-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街),区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监察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我区制定了《厦门市集美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厦门市集美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42号)精神,结合前一阶段我区对镇(含街道,下同)村(含居委会,下同)债务调查清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我区化解镇村债务的总体思路是“镇村为主,市区扶持,分类处置,多措并举”。镇村为主,就是要强化镇村债务主体的债务意识和还债责任,“谁举债、谁负责”,防止借化解债务为名逃废债务或转嫁责任;市区扶持,就是市、区两级财政通过补助资金、适当豁免债务等形式,推进债务尽快化解;分类处置,就是要根据各类镇村债务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化解;多措并举,就是要采取各种可能办法,无论是收欠还债、资产抵债,还是筹资还债、核销减债、减息止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群众乐于接受的,都可以积极探索实践。

  二、工作目标

  在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的同时,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化解我区镇村不良债务。即以2005年底的债务为基础,2007年化解债务总额的60%左右,2008年基本化解其余债务。2007年重点解决镇村中小学校舍、道路海堤、卫生设施建设债务、农村基金会欠款等公共支出类债务和财政周转金欠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集美区化解镇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倪 超 (区长)

  副组长:江根云 (副区长)

  成 员:王明汉 (区财政局局长)

  林志斌 (区监察局局长)

  李永联 (区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陈丰富 (区审计局局长)

  黄卫灵 (区教育局局长)

  吴吉堂 (灌口镇镇长)

  吴金平 (后溪镇镇长)

  邱晓晖 (杏林街道办主任)

  李庆琪 (集美街道办主任)

  苏群明 (侨英街道办主任)

  李大出 (杏滨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任:康文锦(区财政局),成员:陈吉英(区财政局)、蔡宝福(区监察局)、林文清(区农业局)、吴旭芳(区审计局)、孙永成(区教育局)、汪秀清(灌口镇)、王文贤(后溪镇)林卫明(杏林街道办)、陈建在(集美街道办)、洪伟达(侨英街道办)、陈万讨(杏滨街道办)。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财政部门为主做好镇(街)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协调各部门做好全区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农业部门为主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审计部门主要做好镇村相关债务审计核查工作;教育、监察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镇村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于上报镇村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积极做好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及时将镇村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上报区。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研究我区镇村债务化解的工作重点和分阶段目标,分解、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为化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工作环境。

  (二)清查核实

  各镇村在前一阶段清查基础上,进一步鉴别核实每笔债权债务。清查核实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以会计账目为依据,实行账内账外相结合方式。对于前一阶段因时间紧迫,尚未弄清的问题要彻底清查,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村(居)债权债务的清查结果要向村民(居民)张榜公布。清查过程中,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要予以调减;对于经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由镇(街)主要领导、村(居)责任人签名确认。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转移、涂改会计账目。各镇(街)汇总镇村债权债务后上报区镇村化解工作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计划

  各镇(街)在对债权债务全面调查核实、详细登记造册和合理分类汇总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债权债务情况,按照2年基本化解的总体要求,制定分年度、分阶段化解目标。制定的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要有具体有效的措施,要落实还款资金来源,要明确债务化解的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

  在制定计划时,要立足镇村实际情况,积极挖掘还债来源。要加大债权回收力度,组织人员对每笔债权进行详细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回收。对于恶意拖逃债务的,可借助法律诉讼强制回收。要积极盘活资产回笼资金,通过出售、出租、出包等形式盘活集体拥有的房产、机动地、果林、鱼虾池等。此外,一些被征地拆迁的镇村,也应将一部分集体征地款用以偿还债务。

  各镇村债务化解计划应上报区级镇村债务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区级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落实化解

  区、镇(街)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积极推动镇村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研究情况,加强协调,解决问题。对于镇(街)、村(居)、单位、个人之间存在的三角甚至多角的债权债务关系,区、镇(街)要加强协调,引导债权债务各方进行协商,促成债权债务相互置换顶抵。

  各镇(街)要将债务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督促各村执行债务化解计划,做到计划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债务化解工作。

  区将不定期开展这项工作的督导巡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分析总结

  各镇村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镇村债务化解的分析总结工作。2008年和2009年的1月5日前,应上报上一年工作总结。

  五、财政扶持

  (一)财政扶持

  1、2005年底之前因中小学校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及农业税费减免形成尚未偿还的镇村债务,由市财政全额解决。

  2、2005年底前因村道路建设、海堤建设等公共建设债务及农村基金会处置形成尚未偿还的债务,区财政按照各镇(街)2005年底人均财力情况分档次予以补助:(1)2005年镇(街)人均财力10万元以上(10万元)的,区财政给予40%的补助;(2)2005年镇(街)人均财力10万元以下的,区财政给予60%的补助。

  3、其它债务主要由各镇(街)制定措施负责化解,情况特殊确有困难的上报区化解镇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化解措施。2007年和2008年,各镇(街)应从财力中安排足够资金帮助消化村(居)债务。区财政将建立镇(街)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对未能足额安排资金导致在2008年底前未能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的镇(街),将通过体制结算扣划镇(街)本级资金,专项用于债务化解。

  (二)扶持资金申报、拨付手续

  1、申报手续

  对于需由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化解的债务,各镇(街)应于2007年7月24日和2008年1月31日前分两批汇总报送区领导小组,由区审计局审核落实债务情况,经区、市级化解镇村债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予以安排资金。逾期未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申请补助的的镇(街)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财政补助申请报告;

  (2)以镇(街)为单位汇总的各类债务的清理情况;

  (3)镇(街)债务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落实情况;

  (4)需予扶持债务的详细情况;

  (5)其它下列材料:

  A、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应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发放款项的凭证,银行盖章确认的到申报之日止未还的本息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B、工程欠款债务,应提供政府用地批文,规划、建设许可,项目立项或计划书,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或招投标协议书,工程付款凭证,已完工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经审核所审核出具的未完工的工程已完成工程工作量的材料。

  C、对其它债务,应提供相关债务的合法材料,包括转账凭证或资金入账材料。

  2、资金拨付

  (1)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对于中小学校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及农业税费减免等债务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上下级体制结算补助区财政,再由区财政通过上下级体制结算补助各镇(街)。

  (2)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对于镇村道路建设、海堤建设等公共建设债务及农村基金会处置形成的债务的扶持资金,由区财政通过上下级体制结算补助各镇(街)。

  六、配套措施

  (一)强化镇(街)的举债管理责任

  区政府将加强对镇(街)的举债管理。今后镇(街)如涉及举债项目的,必须落实项目平衡资金来源,并上报区政府审查批准。

  (二)严格控制新债发生

  镇村建设公共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具备条件的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能创造条件发展的,就支持发展;确有困难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建设。要坚决防止过度负债兴办公共事业,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新债的发生。镇(街)在安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过度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从源头上消除镇村债务的发生。

  (三)加强镇村级财务管理

  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意识,镇(街)级财力首先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支出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定期公布镇(街)财政收支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扩大村组代理记账范围,规范完善会计记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代理会计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三级监督体系。严把资金收支的审核关,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严禁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镇村债务动态监控机制。要利用镇村财务集中核算的优势,及时掌握债务信息。每年的财政财务决算要如实、全面统计镇村债务情况。对新出现的债务要及时分析原因,反馈情况,提出对策,使债务监督检查常态化和规范化,及时防范和控制镇村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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