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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日期:2007-7-19

执行日期:2007-7-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位航空器权利登记申请人: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资源的虚占,针对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长时间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给内网系统造成拥堵的情况,我司将于8月1日对“待审核申请数据”进行清理,对于提交网上申请后三个月仍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将以“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无法审核”为由审核不通过。今后我们将定期(三个月)清理数据,请各位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后尽快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为更好地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请相关申请的代办人在提交完备的书面申请材料并确认缴纳登记费用后,及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前来领取已经办理完毕的权利登记证书。

  行政许可: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办事指南、结果查询、在线办理。

  政策法规司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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