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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文  号:津政令第119号

发布日期:2007-7-27

执行日期:2007-7-2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城镇土地包括各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未解决的,暂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七)七等1元。

  第五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前款(一)(二)(三)项中,凡为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非自用土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分两期缴纳,分别为5月和11月。

  第八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与土地相关的权属资料,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商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198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计税等级  税额(单位:元/平方米)  计税级别界限范围  
一等  25 滨江道沿街           解放路-南京路
解放路沿街           解放桥-徐州道
和平路沿街           东南角-营口道
成都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
重庆道沿街           河北路-昆明路
常德道沿街           衡阳路-西康路
大理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
睦南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
马场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
新华路沿街           赤峰道-福安大街
长春道沿街           南京路-大沽路
大沽北路沿街           张自忠路-南京路
曲阜道沿街           台儿庄路-南京路
南京路沿街           南开三马路-台儿庄路
东马路沿街           东北角-东南角   
北马路沿街           东北角-北门外大街  
二等  20 张自忠路沿街           通北路-赤峰道
台儿庄路沿街           赤峰道-奉化道
营口道沿街           张自忠路-新兴路
大沽南路沿街           南京路-围堤道
永安道沿街           友谊北路-广东路
友谊路沿街           马场道—宾水道
中山路沿街           吕纬路-海河
金纬路沿街           中山路—狮子林大街
十一经路沿街           津塘公路-海河
水上公园北道沿街           卫津南路-水上公园西路
鞍山西道沿街           卫津路-红旗路
西康路沿街           中环线-营口道
新兴路沿街           营口道-卫津路
长江道沿街           南开三马路-红旗路
南门外大街沿街           南马路—南京路
南马路沿街           东马路-西马路
北马路沿街           北门外大街-西北角  
三等  15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内区域  
四等  10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外至中环线以内区域  
五等  5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中环线以外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新村街、解放路街、三槐街、新港街、向阳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六等  1.5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  
七等  1 各县除其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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