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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  号:石政函〔2007〕55号

发布日期:2007-8-1

执行日期:2007-8-1

生效日期:1900-1-1

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裕华区特别是东南分区的建设发展步伐,既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现就修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2001)158号)作如下通知。

  一、东南分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东南分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按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7)4号文件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再由市财政按比例及时足额返还裕华区财政。

  二、裕华区要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设立专帐,按计划支出。市财政局、国土局要加强对裕华区土地出让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市政(2001)158号文件中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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