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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文  号:陕价综发〔2007〕107号

发布日期:2007-8-3

执行日期:2007-8-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发改厅(2007)18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8号)一并贯彻执行。

  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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