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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文  号:嘉政办发[2007]97号

发布日期:2007-8-9

执行日期:2007-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建设局《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建成以来,为全市人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但是,随着景区内游人和车辆的增多,给景区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车辆逆行、乱停乱放、碾压绿地、碰撞树木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景区车辆管理工作,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游览观光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置限行通告

  在景区各入口公告车辆进入须知。允许进入景区的车辆为:小轿车、小型面包车、出租车、小型客货车、中巴车、旅游大巴车和接待使用车辆。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大型货车进入景区。

  二、实行通行证和收费制度

  允许进入景区范围内的车辆,可凭票进入;接待、公务车辆,凭市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核发的通行证免费进入。车辆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税务部门印制票据,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实行闭园制度

  景区每日6:00-24:00对车辆开放,24:00至次日6:00为闭园时间。若遇重大活动,经审批后可随时闭园。在闭园期间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在节假日和游览高峰期,当进入景区车辆超过容纳极限时,可限制车辆进入景区。

  四、建立游览运营服务体系

  建立景区观光车运营服务机制,观光车沿景区主路循环运行,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售票。

  五、健全景区停车设施

  在景区西门、北门外分别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划定停车位。进入景区的车辆要按线、按箭头方向行驶,在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按秩序停放。严禁进入车辆逆行和乱停乱放。

  六、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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