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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7]232号

发布日期:2007-6-13

执行日期:2007-6-13

生效日期:1900-1-1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7]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535号批复如下:

  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煤洁净燃烧热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从事能源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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