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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文  号:泰价检〔2007〕108号

发布日期:2007-6-13

执行日期:2007-6-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物价局、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07]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重点、时限、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市(区)的检查重点和时限原则上按省文件执行,特殊情况报市局。检查采取本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2007年6月15日—6月25日为自查阶段;6月26日——7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8月15日为处理和总结阶段。市区专项检查工作另行安排。

  二、及时反映动态,按时做好总结

  各市(区)物价局要按时上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总结。检查期间每月10日、25日前以简报形式报送本阶段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检查工作动态。8月2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重点检查统计表和典型案例)。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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