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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政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批复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交通厅

文  号:川价发〔2007〕115号

发布日期:2007-6-12

执行日期:2007-7-1

生效日期:1900-1-1

绵阳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政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请示》(绵价(2007)15号)收悉。该站于1996年被四川省交通厅评定为文明汽车客运站。根据《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川价工(2003)279号),同意将该站的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由现行的8.50%调整为9.00%.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200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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