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
文 号:川价发(2007)120号
发布日期:2007-6-14
执行日期:2007-6-14
生效日期:1900-1-1
凉山、攀枝花、宜宾、沪州、广元、达州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烟叶种植农户,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
我省今年的烤烟烟叶收购执行“2007年烤烟收购价格表”中三价区的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白肋烟收购执行“2007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中四川价区的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
各地在烟叶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价区和各等级烟叶的收购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违反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