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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7〕68号

发布日期:2007-6-14

执行日期:2007-6-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签署。业经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6年3月30日和2006年8月9日互致照会,确认已经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税函(2006)138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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