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7]314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执行日期:2007-6-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