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7]320号
发布日期:2007-6-18
执行日期:2007-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7]320号
发布日期:2007-6-18
执行日期:2007-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