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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7]320号

发布日期:2007-6-18

执行日期:2007-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基层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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