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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文  号:渝价〔2007〕327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执行日期:2007-2-6

生效日期:1900-1-1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2月6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表:

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 目 规 格 计费 收费标准(元) 服 务 内 容 
单位 
1 档案查阅费:     
 纸质档案查阅  套 120.00  查阅“一书三证”及附图 
 电子档案查阅  套 40.00  
2 复制费:     
 复印文字资料 B5、A4纸 页 0.50   
  A3纸 页 1.00   
 复印图纸资料 A3图幅 张 4.00   
  A2图幅 张 8.00   
  A1图幅 张 13.00   
  A0图幅及以上 张 18.00   
 打印文字档案资料 A3幅面以下 页 1.00  无纸质档案,需从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后加盖鲜印 
  A3幅面及以上 页 1.50  
3 证明费: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面积10㎡(含10㎡)以下,占地面积1亩(含1亩)以下  10.00  出具“一书三证”规划审批情况的相关证明 
  建筑工程面积10-20㎡(含20㎡),占地面积1-5亩(含5亩)  50.00  
  建筑工程面积20-100㎡(含100㎡),占地面积5-10亩(含10亩)  100.00  
  建筑工程面积100㎡以上,占地面积10亩及上  400.00  
 道路管线工程 20m以下  10.00   
  20m(含20m)-100m  50.00   
  100m(含100m)-1000m  100.00   
  1000m(含1000m)-2000m  200.00   
  2000m(含2000m)-4000m  300.00   
  4000m及以上  400.00   
4 咨询服务费  每人次/工作日 20.00  提供一定数量有价值、翔实可靠的材料(已按前3项收费的,不得另收此费) 
  备注: “一书三证”是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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