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尽快报送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7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发布日期:2007-6-19

执行日期:2007-6-19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省财政厅于2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上报商务部及财政部;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老旧汽车补贴资金书面申请上报商务部及财政部。截止6月18日,海南省、云南省、辽宁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重庆市等7个省市上报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辽宁省、江西省等5个省市上报了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

  为保证2007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办法》规定,尽快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总结及2007年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