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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菲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函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文  号:闽价费〔2007〕262号

发布日期:2007-6-22

执行日期:2007-6-22

生效日期:1900-1-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菲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7]55号)收悉。鉴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菲律宾AMA计算机大学合作举办双学历专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菲律宾AMA计算机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菲律宾AMA计算机大学合作举办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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