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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07]352号

发布日期:2007-6-21

执行日期:2007-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规范核查行为,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聘用:

  在自愿的原则下,对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经年度确认合格的审查员,或对新注册且经实习考核后的审查员,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签订年度的聘用协议(见附件1),即成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根据审查员工作情况,审查中心不定期地组织审查组长申报认定工作,经申报或推荐并考核合格后,对审查员工作成绩优秀的,认定为审查组长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对注册期满的审查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凡经聘用的审查员业务上服从审查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核查任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企业的监督。按时参加审查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审查中心建立注册、聘用的审查员档案库,实施审查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对于调离与食品相关岗位的人员,只考虑安排保留资格的核查。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组长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应由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富有核查工作经验,具有食品专业特长,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办事公正、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审查员担任。审查组长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其职责如下:

  1.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2.对审查组各成员工作分工,合理编制现场核查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策划现场核查活动。

  3.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活动,组织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核查情况。

  4.组织完成不符合项的开具和核查结论的确定,编制现场核查报告。

  5.代表审查组与企业沟通和联络,妥善处理核查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

  6.协调审查组内各项工作,指导审查员独立完成任务;并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7.完成与本次核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有关事项(如组织抽样、组织将所抽样品送达发证检验部门等)。

  8.对企业开具的不合格项进行验证和关闭。

  9.对核查工作的质量负责。

  10.及时向审查中心提交企业核查的完整资料。

  (二)审查员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

  2.向组长汇报现场核查情况,提交有关的核查记录。

  3.负责分工条款和部门的不合格项的起草,参与核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4.对核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5.对分工核查的条款和部门的核查质量负责。

  6.服从审查组长的领导,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培训与评价考核

  (一)培训

  为保证现场核查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性,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素质及核查工作质量,审查中心每年结合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

  1.审查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和提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研读审查通则、细则具体内容,主动获取业务相关知识信息,加强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学习,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审查员队伍。

  2.实行审查组长每两个月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总结现场核查工作情况,统一核查标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传达有关工作精神。

  3.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组织审查员学习研讨,如开展审查案例分析、与审查中心、发证检验机构和企业等多层次的广泛交流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4.每季度聘请有关食品专家围绕工作重点进行一次专题讲座,开展以企业生产工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5.实行审查员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制度。审查员的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注册审查员证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作为再次注册的基本依据之一。

  6.为提高核查工作质量,锻炼审查员能力,对新取得注册资格的审查员,须经参加审查通则、相应细则、食品许可工作规范、审查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培训合格,经过2-4次见习核查,并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承担核查工作。

  (二)评价考核

  审查中心组织对核查工作的次考核、月(季)考核及年度确认考核。

  1. 次考核:建立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制度,每次核查工作完成后,由被核查企业对审查组工作进行评价(见附件5)。

  2. 月考核:审查中心对审查组长、审查员、观察员实施月考核制度,分别依据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进行考核。审查中心对评价和考核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3.季考核:每季度由审查组长、观察员对审查中心工作依据附件7的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4.年度确认:审查中心对审查员的日常考核情况、培训学习学分累计情况及年度总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均合格的予以年度确认(见附件8)。

  5.对审查人员核查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按核查工作责任、核查企业数量和评价考核结果综合考虑,体现公平原则。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扣除审查人员相应的核查费用:

  a、在国家局、市局组织的许可抽查复审中,所核查的企业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扣除审查组成员本次核查2倍的核查费用;

  b、有投诉举报经查事实确凿的,扣除被投诉举报审查员本次核查2倍的核查费用;

  c、由于核查错误造成国家局、市局退回企业申报材料的,扣除审查组成员本次核查费用;

  d、由于审查组长未及时提交企业核查的完整资料,影响许可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审查组长本次核查的核查费用。

  7.对由于审查员的工作与行为,给行政许可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许可抽查复审不合格情况等,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查组成员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工作纪律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受任何上级及外界的干扰。如与被派核查企业有任何利益或冲突等影响公正性判断的行为,必须事前予以声明,进行回避。

  2.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依照规定进行核查,保证核查工作质量。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核查标准,任意减少或增加核查程序,出具虚假或不真实核查结论。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被核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国家法规有要求的除外)。

  4.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准利用核查工作之便,向被派核查企业索取产品、证券、现金或购买样品、要求企业进行有偿咨询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5、严禁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偿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严禁将企业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当利益。

  6.不准私自到企业进行核查活动;不准吃请、受贿、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擅自多抽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对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五、停用及解聘

  (一)停用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审查人员,审查中心予以停用:

  1.不认真履行注册审查员职责,不认真遵守《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的。

  2.不能按照核查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核查,擅自改变核查程序的。

  3.在核查工作考核评价中,一年度内出现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为"不合格"的。

  4.无故不参加审查中心的委派任务和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等统一活动,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以权谋私,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或借机推销产品、服务项目等。

  6.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核查工作的。

  7.有投诉且事实确凿者。

  停用期限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1-6个月时间。

  (二)解聘: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审查人员,审查中心予以解聘:

  1.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查,擅自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2.不遵守工作纪律,有违规行为的。

  3.有投诉且事实确凿,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参与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的有偿咨询活动的。

  5、受到2次以上(含2次)暂停处置的。

  附件1:聘用审查员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乙方:

  凡是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自愿的原则下,与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签订本协议,参加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

  一、甲方职责:

  1.按照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件要求安排核查工作,并下达现场核查通知;

  2.负责传达国家关于审查员的有关发证、注册管理规定;

  3.组织审查员的定期培训,负责审查员管理及资格申报工作;

  4.定期支付审查员费用。

  二、乙方职责:

  1.遵守《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和审查中心有关规定;

  2.保质保量完成审查中心安排的核查任务;

  3.维护审查中心声誉,对自己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乙方(签字):

  (盖章)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对审查员工作评价记录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现场核查时间    
申证单元    评价时间    
被评价审查员    评 价 人  □审查组长  □观察员
□被核查企业  
工 作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1、对通则理解准确程度    
2、对细则理解准确程度    
3、对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掌握程度    
4、能否独立完成核查工作    
5、能否依据条款充分提出不符合项    
6、不符合项描述和开具的准确程度    
7、与组内人员及企业人员沟通能力    
8、与组长配合发挥团队精神的情况    
9、是否遵守纪律,清正廉洁的开展核查工作    
10、是否在审核范围内开展核查工作,无其他违规行为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每位审查员按以上10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10、8、6、4、2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审查中心对审查组长工作评价记录表

审查组长姓名    现场核查时间    
被核查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申证单元    评  价 人    
评 价 内 容  评价结果  
1、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计划实施    
2、交卷是否及时    
3、卷宗内容是否齐全、完整    
4、卷内记录、抽样单描述是否清晰、判断是否准确    
5、不合格项关闭是否满足通则、细则规定,验证是否有效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每位审查组长按以上5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20、16、12、8、4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4:对审查组长工作评价记录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现场核查时间    
申证单元    评价时间    
被评价组长    评 价 人  □审查员 □观察员
□被核查企业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结 果  
1、对通则理解准确程度    
2、对细则理解准确程度    
3、对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掌握程度    
4、能否准确、客观、依据条款评判    
5、团队精神及领导审查组能力    
6、不符合项汇总是否准确合理,核查结论是否准确    
7、与组内人员及企业人员沟通能力    
8、是否坚持原则、坚持标准    
9、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    
10、是否在核查范围内开展核查工作,无其他违规行为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该组长以上10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10、8、6、4、2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核查组进厂时间    
核查组离厂时间    
核
查
组
成
员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核查分工  
        
        
        
对核查工作的意见    
对核查报告的意见    
对核查组廉洁
自律的评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被核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被核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要求如实填写,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被核查企业负责人应签字、企业盖章;

  3.此表由企业填写,由企业寄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附件6:对观察员工作评价记录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现场核查时间    
申证单元    评价时间    
所属区县    评 价 人  □审查组长
□被核查企业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结 果  
1、对审查组和被核查企业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监督情况    
2、是否有干涉或妨碍正常核查工作的行为    
3、是否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    
4、能否协助做好企业与审查组的沟通与协调    
5、督促被核查企业按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每位观察员按以上5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20、16、12、8、4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7:对审查中心工作评价记录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现场核查时间    
申证单元    评价时间    
所属区县    评 价 人  □审查组长
□观察员  
工 作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1、分派核查组是否及时    
2、解答专业技术问题或回复问题的满意程度    
3、证书发放的准确性    
4、证书发放的及时性    
5、对宣贯、培训效果的满意程度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审查中心工作按以上5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20、16、12、8、4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8:审查人员年度确认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注册号    职务/职称    
本年度审查企业 家,其中担任审查组长 家,审查组员 家  
本年度主要审查工作经历  
年/月  审查企业  组长/
组员  
主要工作任务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单位  
    
    
    
    
本人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审查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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