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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7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文  号:渝价〔2007〕337号

发布日期:2007-6-25

执行日期:2007-6-25

生效日期:1900-1-1

烟叶产地区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重庆市烤烟、白肋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价格属中央管理,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价格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2007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收购价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等违反国家收购价格政策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重庆市2007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2、重庆市2007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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