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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批复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函[2007]331号

发布日期:2007-6-28

执行日期:2007-6-28

生效日期:1900-1-1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销广东省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7)63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翁源县棉织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1994年至2000年所欠增值税税款1,014,502.26元,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企业上述死欠税款予以核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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