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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从德国、土耳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家禽及家禽产品的公告

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74号

发布日期:2007-6-27

执行日期:2007-6-27

生效日期:1900-1-1

  鉴于德国和土耳其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根据我国对上述两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德国、土耳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家禽及家禽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555号、639号中针对德国、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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