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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7-8

执行日期:2007-7-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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