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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物价局

文  号:渝价〔2007〕358号

发布日期:2007-7-10

执行日期:2007-7-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裹金衣安宫牛黄丸和热淋清颗粒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232号)文件规定,参照产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调整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以上通知从二○○七年七月十二日起执行。原我局渝价[2007]173号文件公布的热淋清颗粒价格同时废止。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表:

热淋清颗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元)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4g*8袋(无糖) 盒 45.6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4g*12袋(无糖) 盒 68.4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8g*6袋(有糖) 盒 31.2 
热淋清颗粒 颗粒剂 8g*10袋(有糖) 盒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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