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6-13
执行日期:2007-6-13
生效日期:1900-1-1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目前《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尚在制定之中,因此,原定杭州市区2007年7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期限延后执行,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