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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文  号:国核安办〔2007〕74号

发布日期:2007-5-16

执行日期:2007-5-16

生效日期:1900-1-1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有关要求和国

  家核安全局的受理通知(国核安办(2006)52号),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计划安排,我局将于2007年5月22日至25日对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现场检查,请做好相应的准

  备工作。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1.检查内容:

  制造活动遵循核安全法规的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设备厂房条件、技术能力;

  其他与制造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等情况。

  2.检查日程

  5月22日(自贡)08:30-09:45检查前会议

  10:00-12:00现场检查

  13:30-17:30文件检查

  5月24日 (南沙)08:30-10:30现场检查

  10:30-11:30 文件检查

  13:30-15:30文件检查

  15:30-17:30内部讨论

  5月25日        09:00-10:30 检查后会议

  3.检查组成员

  国家核安全局:王俊、刘璐(女)、王伟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张树军、马力(女)、孟蕾(女)、张劲(女)、陈戈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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