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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政文[2007]151号

发布日期:2007-5-15

执行日期:2007-5-15

生效日期:1900-1-1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一期)等3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0?0604公顷(耕地17?3807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潘渡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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