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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二OO七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轻工〔2007〕156号

发布日期:2007-5-15

执行日期:2007-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资金构成情况、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填写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后)。

  申报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轻工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

  三、各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抓紧做好财政资助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不尽事谊,请与市经委轻工处郑向国联系,联系电话:85067297,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7-429号,通讯地址:环城北318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邮政编码:310026.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请表

  计量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品种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主要
内 容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资金构成情 况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 益    
主管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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