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轻工〔2007〕156号
发布日期:2007-5-15
执行日期:2007-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资金构成情况、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填写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后)。
申报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轻工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
三、各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抓紧做好财政资助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不尽事谊,请与市经委轻工处郑向国联系,联系电话:85067297,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7-429号,通讯地址:环城北318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邮政编码:310026.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请表
计量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品种类别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 项目主要 内 容 | |||||
|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
| 资金构成情 况 | |||||
|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 益 | |||||
| 主管部门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