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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关于集中采购招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的复函

发文单位: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文  号:泰价工函[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5-22

执行日期:2007-5-22

生效日期:1900-1-1

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2006年第二批泰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招标药品备案临时最高零售价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5]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加价率的通知》(苏价工[2007]21号)有关规定,经我局价格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你中心备案申请(具体价格通过《泰州价格网》公布),从2007年5月30日起执行。各医疗单位可低于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但不得突破。国家、省今后调整价格,凡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一律不动,低于此次公布价格的,按国家、省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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