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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教育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文  号:闽价费〔2007〕215号

发布日期:2007-5-21

执行日期:2007-5-21

生效日期:1900-1-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教育学院盛德楼和勤耕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7]47号)收悉。根据福建教育学院盛德楼和勤耕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规定,核定盛德楼和勤耕楼学生公寓具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为2人。

  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教育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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