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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建省莆田市川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进行确认的函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闽经贸函机电[2007]209号

发布日期:2007-5-21

执行日期:2007-5-21

生效日期:1900-1-1

省农业厅:

  根据《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建省莆田市川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及 9 种新产品进行了审查和评定。鉴于上述企业基本具备了多功能拖拉机生产条件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所开发的新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准予组织生产,具体生产企业名称及新产品机型确认如下:

  一、福建省莆田市川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CT-151CZ 、CT-201CZ;

  二、福州大华机械有限公司 DY-211CZⅡ、DY-211CZⅡd、DY-151CZc、DY-151CZⅠd、DY-151CZⅠf、DY-201CZd、DY-201CZⅠd.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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