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陕价成发〔2007〕73号
发布日期:2007-5-23
执行日期:2007-5-23
生效日期:1900-1-1
安康、汉中、商洛、宝鸡、延安、榆林市物价局、商务局(茧丝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春茧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做好2007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蚕茧收购价格
2006年,随着国家东桑西移工程和我省蚕桑基地建设的实施,我省桑蚕生产有较大幅度增长,质量明显提高,整个运行态势良好。根据目前国内外茧丝产销形势、今年价格趋向及参照毗邻省份蚕茧收购价格水平,本着保护蚕桑发展积极性,维护蚕农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经研究,2007年鲜蚕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为9.50元/500克,各市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在10%的幅度内确定上下浮动比例(各等级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省级指导价的严肃性
国家对鲜蚕茧收购实行省级指导价,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价格、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和各鲜茧收购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以超越浮动幅度的价格收购鲜茧,维护鲜茧收购指导价的严肃性。市、县(区)价格、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将省级鲜茧收购指导价及时安排和通知到各鲜茧收购单位。各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张榜公布省级指导价和实际收购等级价格。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蚕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纠正以超越浮动幅度的价格收购鲜茧的做法,努力保持蚕茧收购价格的稳定。
承担省级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任务的样本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要重点提供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并加强价格跟踪分析,强化信息引导,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 严格准入制度,加大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力度
凡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并实行一站一证,严禁一证多用和流动收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督促各鲜茧收购单位规范经营。坚决纠正抢购、哄抬茧价和收购毛脚茧的现象,确保正常的收购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鲜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关。凡无省商务厅颁发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为便于持证收购和监督检查,2005年5月至12月申领换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省级有关部门已决定将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今年底,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应予以认可。对持有鲜茧收购资格证的单位,只许在核准的区域开展收购,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凡商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吊销企业收购资格证书的,应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收到告知通知后,应及时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四、 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春茧上市后,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组织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鲜茧收购秩序联合检查行动。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擅自转让、倒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提供从事鲜茧收购或超越核准的收购区域收购鲜茧的单位,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处,切实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蚕茧收购市场。
检查的重点是去年反映收购秩序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以及承担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县。检查的方式为各县(区)组织全面检查,设区市进行重点检查,省上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开展督查。
五、 落实收购资金,做到优质优价
蚕茧收购单位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服务工作,严禁打白条。省、市纤维检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检验,保证优质优价。
各有关市物价、商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成本队)、省商务厅(茧丝办)和省工商局(市场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2007年鲜上茧、鲜次下茧收购价格表鲜上茧茧价
单位:元/500克
| 等级 | 鲜茧价 | 鲜茧茧层率% | 等级 | 鲜茧价 | 鲜茧茧层率% |
| T2 | 11.50 | 26 | 10 | 9.30 | 20.5 |
| T1 | 11.30 | 25.5 | 11 | 9.10 | 20 |
| 1 | 11.10 | 25 | 12 | 8.90 | 19.5 |
| 2 | 10.90 | 24.5 | 13 | 8.70 | 19 |
| 3 | 10.70 | 24 | 14 | 8.50 | 18.5 |
| 4 | 10.50 | 23.5 | 15 | 8.30 | 18 |
| 5 | 10.30 | 23 | 16 | 8.10 | 17.5 |
| 6 | 10.10 | 22.5 | 17 | 7.90 | 17 |
| 7 | 9.90 | 22 | 18 | 7.70 | 16.5 |
| 8 | 9.70 | 21.5 | 19 | 7.50 | 16 |
| 9 | 9.50 | 21 |
| 类别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级 差 |
| 次茧(轻黄斑、轻柴印、双宫茧) | 665.0 | 645.0 | 625.0 | 20 |
| 其他茧(黄斑茧、柴印茧、穿头茧) | 617.0 | 587.0 | 557.0 | 30 |
| 印烂茧(印头茧、薄皮茧、烂茧) | 100.0 | 90.0 | 80.0 | 10 |
| 削、蛾口茧 | 1995.0 | 1955.0 | 1915.0 | 40 |
| 鼠口茧 | 1900.0 | 1890.0 | 1880.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