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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收集节能减排项目的函

发文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渝经函〔2007〕57号

发布日期:2007-5-23

执行日期:2007-5-23

生效日期:1900-1-1

市建委、交委、农业局、商委:

  近年来,国家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了国债资金支持,我市节能减排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到国债资金约5亿元。据了解,近期国家拟加大对节能减排方面的国债资金支持力度,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尽最大努力争取国债资金支持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委正着手收集、整理节能减排方面的项目。为使我市节能减排项目覆盖工业、建筑、交通等各个主要领域,现请贵单位收集各自领域的节能减排项目送我委,以便整理后报送国家发改委。

  一、项目范围: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民用(商业)节能、农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

  二、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可打捆),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目前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属于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的十大重点工程范围的项目优先,节能减排重点示范项目优先。

  请各单位将项目按照汇总表(可在市经委网站节能环保栏目下载)要求填好后,于2007年5月28日前送市经委(环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庞可

  联系电话:63896843,63898296(传真)

  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节能减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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