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工商局

文  号:工商企字[1989]第307号

发布日期:1989-11-3

执行日期:1989-11-3

失效日期:1992-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年底,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证照工作,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现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加之还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各地人力安排有不少困难,因此,决定将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一九九0年九月底,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