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局
文 号:青价费〔2007〕104号
发布日期:2007-5-29
执行日期:2007-5-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收费年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29日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局
文 号:青价费〔2007〕104号
发布日期:2007-5-29
执行日期:2007-5-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收费年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