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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5-30

执行日期:2007-5-30

生效日期:1900-1-1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决定发布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凡在上海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请项目应注意突出创新,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近期和长远目标的结合。鼓励在已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集成与开发。

  2、申请单位应有较好的技术和产业基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申报,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3、企业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申请应明确阶段目标、节点和节点审查内容。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原则参照《2006-2008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指南》,以及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并经有关机构论证的项目。

  三、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7年6月1日(星期五),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邮寄申请书以邮戳为准),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四、申报材料的查询和索取方式

  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www.shec.gov.cn/)查询下载有关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333号招商局广场东楼1802室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

  邮编:200041

  联系人:王哲杨澍

  电话:021-52980666*18,52980666*16

  传真:021-52980666*14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预算表及子项目预算表》;

  3、《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合同书》;

  4、《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项目半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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