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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期工程范围内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忻政办发[2007]88号

发布日期:2007-5-31

执行日期:2007-5-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市委、市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市区空气污染,改善市区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热电厂已点火试运营,热力管网正在紧张施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即日起开始对热电管网一期到达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和清障,以保证热力站的如期开工建设。市政府要求所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保证供热的角度做好此项工作。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实施方案,拆除锅炉、烟囱由市 环保局牵头组织,所属单位自行按期完成,具体工作由热力公司派员指导。

  第一期拆除锅炉单位为:

  1、和平街市委宿舍锅炉房

  2、玻璃厂宿舍锅炉房

  3、忻州师范学院锅炉房(和平街主校区)

  4、和平街民政小区锅炉房

  5、七一路师院附中锅炉房

  6、和平小区锅炉房

  7、开发区山西电力忻州供电分公司锅炉房

  8、开发区管委会锅炉房

  9、康乐小区锅炉房

  10、长征街市政府办公区锅炉房

  11、新建东街省建五公司锅炉房

  另外,拆除上述锅炉房改建热力站后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原使用的锅炉可暂缓拆除,由市环保局采取措施封闭,但必须做好热电管网接通的清障工作,涉及单位有:

  1、五台山大酒店(五台山路)

  2、理想家园装饰广场(和平街)

  3、煤研所(云中北路)

  4、酒厂宿舍(云中北路)

  5、忻府区法院(团结街)

  6、永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

  7、丰园食品有限公司(开发区)

  8、米洋国际学校(开发区)

  9、天维尔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区)

  10、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开发区)

  11、忻州市邮电局(开发区)

  12、新型瑞科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区)

  13、创奇计算机学校(开发区)

  14、忻州市公安武警消防支队(开发区)

  15、鑫源娱乐城(开发区)

  16、忻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发区)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安排,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必须在2007年6月20日前完成。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将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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