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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函〔2007〕154号

发布日期:2007-6-1

执行日期:2007-6-1

生效日期:1900-1-1

省卫生厅,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上网4238个品种规格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今后凡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上网临时零售价格,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进价低于上网采购价的,亦按15%的加价率顺加作为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对医疗卫生机构虚报实际进价或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价格法规严肃处理。

  二、这次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低于上网后的临时零售价格时,按国家和省上新调整的零售价格执行;调整后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时,则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将在四川省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重要公告栏和四川省卫生厅政务网(www.scwst.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我省所有招标和跟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本通知从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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