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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函〔2007〕264号

发布日期:2007-6-4

执行日期:2007-6-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26号)悉。为加强对加油站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填开及使用普通发票,同意你局增加印制200元和500元两种面额版的《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有关发票的印制问题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8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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