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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民办技工学校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函﹝2007﹞156号

发布日期:2007-6-7

执行日期:2007-6-7

生效日期:1900-1-1

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技工学校属于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根据以上规定制定了公办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鉴于民办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涉及我局对该类学校收费实行审批或备案,故请你厅予以认定:民办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是属于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公办技师学院是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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