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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文  号:国核安办〔2007〕90号

发布日期:2007-6-7

执行日期:2007-6-7

生效日期:1900-1-1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透平发(2007)6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透平发(2007)7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单位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设备处焦殿辉

  联系电话:(010)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苏州核安全中心陈徐坤

  联系电话:(0512)68602612

  传真:(0512)68282224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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